南陽奧奔小楊刑事訊斷養老院書

河 南 省 內 鄉 縣 法 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4)內刑初字第468號

  公訴機關 內鄉縣人平易近查察院。
  原告人楊金芬,女,1975年8月27日誕生於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成分證號碼412901197508272505,漢族,初中結業,住南陽市臥龍區八一起272號附07號。因在北“那鲁汉,第一架飞机是明天下午,要不然我可以帮你问的飞机,可京市侵擾公開場合秩序罪於2014年1月5日,2014年3月15日兩次被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行政拘留10日;因侵擾公共秩序,有心毀壞財政於2014年7月1日被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各行政拘留10日,合並履行行政拘留20日。因涉嫌聚眾侵擾公開場合秩序罪於2014年7月20日被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犯法於2014年8月26日被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依法拘捕。現押於南陽市看管所。
  辯解人劉書慶,山東天宇人lawyer firm lawyer 。
  辯解人任全牛,河南省軌道lawyer firm lawyer 。
  原告人楊金芬涉嫌尋釁滋事犯法一案,有南陽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以(2014)南刑指字第45號指定統領函指定本院統領,內鄉縣人平易近查察院以內檢公訴刑訴(2014)430號告狀書指控原告人楊金芬犯尋釁滋事犯法犯法,於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查受理後,依法構成合議庭,因本案觸及小我私家隱衷,不公然閉庭審理瞭本案。內鄉縣人平易近查察院指派查察院冀鵬毅出庭支撐公訴,原告人楊金芬到庭餐與加入官司,辯解人劉書慶,任全牛以未書面通知不公然審理為由謝絕出庭辯解,現已審理終結。
  內鄉縣人平易近查察院指控,2014年5月24日下戰書,原告人楊金芬在北京市火車站南站煽動河南省信陽籍人邢梅,郭海玲彰化養護機構(均另案處置)於2014年5月25日各率領各自支屬何澤英,田貴榮(均另案處置)到北京市天安門廣場脫光衣服赤身喊冤,邢梅等人在現場照相,並編寫冤情信息在網上發佈,吸引網友關註跟帖,嚴峻違背瞭國傢綱紀和社會私德。
  2014年6月26上午10時許,原告人楊金芬夥同邢梅,郭海玲再次組織張鳳梅,何澤英,邢傢英,田貴榮(均另案處置)在北京市美國駐中國年夜使館左近,有心袒露身材,采用袒露在身材上寫有所謂冤情的方法,惹起多人圍觀,嚴峻侵擾瞭公開場合秩序,後被安保職員禁止勸返。楊金芬等人在現場拍攝照片,過後編寫所謂冤情信息在網上發佈,吸引網友關註跟帖,嚴峻違背瞭國傢綱紀和社會私德。
  對以上指控,公訴機關提供瞭響應的證據。公訴機關以為,原告人以為,原告人楊金芬的行為已觸犯瞭《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則,應該以尋釁滋事罪究查期刑事責任。哀求依法懲處。
  原告人楊金芬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定,在庭審經過歷程中堅持緘默沉靜。
  辯解人庭審中謝絕辯解,在審理經過歷程中提供書面定見以為原告人楊金芬的行為不組成尋釁滋事罪,原告人楊金芬沒有追求刺激,發泄不滿,無事生非的念頭;幾位老太太的行為是有正當的訴求,不切合起哄生事的條件,且現場沒有形成秩序凌亂,也沒有大批的圍觀和擁堵;楊金芬在本身的weibo上公然幾位老太太赤身喊冤的行為,不屬於編造虛偽信息在網上分佈,也不屬於組織職員在收集上分佈起哄生事並形成公共秩序嚴峻凌亂的情況;現有的證據無奈證明楊金芬是煽動者和組織者,楊金芬應該無罪。
  經審理查明,原告人楊金芬因故多次到北京在理上訪,期間,原告人楊金芬以其母曾在司法部分前脫光衣服上訪,惹起社會關註為例,提議並煽動入京信訪職員邢梅,郭海玲等也采取同樣的方式到天安門廣場生事以惹起驚動效應。2014年5月25日早上,邢梅在其祖母邢加英,外祖母何澤英身上書寫所謂的冤情並照相,當日午時,邢傢英,郭海玲,田貴榮等人達到天安門廣場人平易近好漢留念碑北側後,邢加英,何澤英二人脫光衣服,田貴榮將上衣掀起欲脫失衣服時,惹起多人圍觀,邢梅等人在閣下照相,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對邢加英等人勸止無效後,將邢加英等人強制帶離。後邢梅將所拍裸照及編纂的短信經由過程別人編發到internet“思憶堡”網站上,激發不明實情的網友關註及跟帖。(郭海玲,邢梅,邢加英,何澤英,田貴榮均另案處置)
  2014年6月26日上午10時,原告人楊金芬夥同邢梅,郭海玲,再次組織何澤英,邢加英,田貴榮等人在北京市美國駐中國年夜使館簽證處左近,袒露身材並鋪示在袒露身材上書寫的所謂冤情,激發多人圍觀,嚴峻侵擾瞭公開場合秩序,後被安保職員禁止勸返。原告人楊金芬等人在現場照相,過後編寫所謂冤情信息在internet發佈,激發不明實情的網友關註並跟帖。、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經法庭質證,認證的下例證據予以證明:
  1.書證:
  (1)原告人楊金芬及同案犯戶籍證實,證明原告人及同案犯的成分。
  (2)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域分局行政處分決議書,違法職員陳說,照片,證明邢傢英,何澤英被行政處分的情形。
  (3)北京市公安局向陽分局麥子店派出所事業記實,證明2014年6月26日上午10時許,張鳳梅,邢傢英,何澤英,田貴榮四人在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門前上訪被移送至北京市九敬莊上訪救濟中央的事實。
  (4)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行政處分決議書,證明原告人楊金芬因在北京中南海周邊不符合法令上訪,嚴峻侵擾公開場合秩序等因素被行政處分的情形。
  (5)移交函及案件線索移交函,證明河南省息縣公安局在打點何澤英等人涉嫌聚眾侵擾公開場合秩序案件中,發明幾人受楊金芬煽動的線索,移交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偵查的事實。
  (6)查抄證及查抄筆錄,現場勘驗檢討事業記實,現場立體圖,現場照片,證明公安機關對邢看力傢入行查抄時,拘留收禁HKC臺式電腦一臺,戴爾條記本電腦一臺的事實。
  (7)人身檢討筆錄,證明公安機關對邢看力,邢鑒入行檢討時,拘留收禁邢看力天語牌雙卡手機一部(卡113213890704.卡213569713091),從邢鑒處拘留收禁年夜顯手機一部,金立手機一部的事實。
  (8)對思憶堡網站涉嫌違法的查詢拜訪講演,證明思憶堡網站自2013年4月22日創辦至2014年7月5日,共刊發觸及邢看力一傢上訪的文章22篇,此中新聞類文章17篇;觸及對別人人身進犯誣蔑的文章5篇,點擊閱讀19696人次。
  (9)赤身網貼及照片,證明何澤英等人在天安門廣場和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赤身喊冤的情形。
  (10)短信息照片,證明邢看力對何澤英,邢傢英到北京上訪以及其餘關於其信走訪題的相干職員立場。
  (11)邢看力手機13213890704,13569713091,2014“哥哥,哥哥,你好嗎?”年5,6月份通話記實,證明2014年5,6月份在天安門廣場及美國年夜使館赤身喊冤前,其與15565572523邢鑒,15233979821郭海玲,母親溫柔的摸了摸頭:“神仙,母親是打這樣的生活,它使人們海克來接你回去,15837636016邢梅多次聯絡接觸的情形。
  (12)15333979821通話記實,證明郭海玲多次與邢看力13213890704,13569713091兩個號碼聯絡接觸的情形。
  2.證物證言;
  證人弓寶中證言,其為北京市公交客運汽運公司七隊司機,證明2014年6月26日上午,其駕駛公交車在天澤園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對面,發明簽證處的路邊有十多人圍觀,會萃,遙處四五十個依序排列隊伍等待簽證的職員,望到有四個老太太脫光瞭身上的衣服,舉著紙牌子喊冤,閣下有三四個拿手機照相的人,後被執勤平易近警禁止和勸返,送到派出所,後又送到九敬莊的事實。
  (2)證人董安義證言,明天12點40分擺佈,我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人平新北市老人照護易近留念碑北側西年夜屏幕以北50米處偏西的地位,望到有三個老太太並排站著,此中有兩個老太太曾經把衣服脫光瞭,靠西邊站著的沒有脫衣服,靠東邊站著的把衣服脫光瞭,光著身子,身上寫滿瞭字,都是用玄色筆寫的;站在中間的老太太把衣服也脫瞭,光著身子,身上也寫滿瞭字,他們都是上訪的,為什麼脫光衣服我不了解。其時現場有三四十人都過來圍觀,我就和其餘人一路用衣服將這兩個老太太把身子遮住,同時差人也到瞭,接著就把這三個老太太一路帶上瞭警車。
  (3)證人張潤華證言,2014年5月25日午時12時40多分,我正在天安門廣場給旅客拍照,郭學偉跑著向我招手,他邊跑邊脫本身衣服,我望到有三個老太太並排站在那裡,有兩個老太太曾經將衣服脫光,身上還寫有字,有冤字,其它的我也沒有細望,由於這是北京天安門廣場,赤身在那喊冤影響很是壞,我就趕快隨著跑已往,我用外衣往遮住邊上的阿誰老太太的赤身,阿誰老太太的上衣曾經所有的脫失,褲子脫到腳踝處,她們不讓我用衣服遮擋,把我的衣服拽下賤扔在地上,我趕快撿起衣服繼承遮擋,她始終抵拒,不讓我給她披衣服。這時來的人多,有董安義,葉長青也來瞭,將他們圍住,之後有人用雨傘將他們三小我私家圍起來,避免有人照相,影響欠好。這時警車就開過來瞭,兩輛警車將他們圍住,平易近警讓她們三個老太太上車,她們不上,平易近警勸她們上車她們賴在地上便是不上,沒措施平易近警才強即將她們拉上車帶走瞭。天安門是北京的中央,又是一個遊覽景點,人良多,她們在這裡赤身喊冤,純正是制造影響,這嚴峻的傷害損失瞭首都的抽像,國傢抽像。
  (4)證人郭學偉證言,2014年5月25日12時40多分,我正在給旅客拍照,當我走到廣場年夜屏幕左近時望到有三個老太太脫衣服生事,我望到後就向那兒跑,在這經過歷程中有幾個拍照的已跑到那三個老太太的身邊用衣服給他們遮住身材,她們往返推擋不讓遮,身材往返扭動,沒措施咱們將他們圍住再用傘遮住。接著警車就過來瞭,兩輛警車將咱們和那三個老太太夾在中間,差人讓那三個老太太上車她們不上,光著身子賴坐著不走,怎麼勸都不行,後差人將她們強行拉上車走瞭。我記得最清晰的有冤字,其餘的我記不清晰瞭。她們這種行為相稱的分歧適,天安門是首都的中央,人來人去,旅客浩繁,他們如宜蘭養護中心許做影響極壞。
  (5)證人崔靜國證言,2014年5月25日12時40多分,我在天安門廣場巡邏,當我巡邏到好漢留念碑北邊一點的時辰望到有三個老太太站成一排,有兩個老太太將衣服脫光瞭,身材上寫的另有字,有一個老太太將上衣掀起,她們在原地轉圈,我望到此情形趕快跑已往禁止,這時已有兩名拍照的也向她們跑往,她們用本身的外套為那兩個脫光的老太太遮擋身材,那兩個脫光的老太太不讓,推開那兩名拍照的衣服,將衣服拽已往扔在地上,我下來勸那兩個老太太讓她們穿上衣服,她們最基礎不聽,繼承在那兒哭鬧,不穿衣服,不讓遮擋,身上寫瞭安養機構很多多少字,寫的有冤字,還我女兒等字,這時平易近警開車趕到現場,有人用傘幫她們遮南投長照中心擋,年夜傢一路將那三個老太太圍住,出警平易近警讓她們上車她們不讓,那兩個赤身的老太太坐在地上賴著不走,之後出警的平易近警把她們拉上車帶走。
  (6)證人曹誠證言,新竹養護中心2014年5月25日午時12時40分擺佈,咱們在天安門廣場巡邏,聽到電臺說有三個老太太在人平易近好漢留念碑北邊一點脫衣服,咱們就趕快已往瞭,其時有幾個拍照的曾經跑已往瞭,此中有兩個老太台南療養院太把全身衣服脫光瞭,有幾個拍照的就脫本身外衣幫她們遮擋,那兩個老太太不肯意,推她們,又把他們的衣服扔在地上,謝絕給她們遮羞,咱們下車後,也勸她們把衣服穿上,跟咱們上警車,那幾個老太太不肯意,就赤裸著身材坐在地上賴著不走,咱們斟酌到她們的春秋年夜瞭,就始終勸她們,她們不聽,後咱們就強行新竹居家照護把她們三個拉上警車,拉到天安門地域分局瞭。
  (7)證人陳孟證言,2014年6月26日上午10點鐘擺佈,我正在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崗亭簽證處進口驗證,望見有幾個女的從馬路對面過來,走到簽證進口護欄邊,在護欄邊停上去站成一排,就發明那幾個女的將衣服脫光舉牌上訪,就用對講機向值班室講演,緊接著我的戰友楊基隆老人養護機構仁傑,嶽繼忠,李嘯過來瞭。我就從崗亭內拿出一塊遮羞佈遞給嶽繼忠,他接過遮羞佈就把那幾個女的用遮羞佈裹著勸到美國年夜使館對面,那四個老太太就被勸到對面人行道上,沒有多永劫間,我就望見有輛警車過來到現場瞭。我記得下面寫的有冤字,其時她們脫光衣服後,圍觀的人精心多,我也沒有細心望高雄長期照護她們身上詳細寫的都有那些字,就望見一個老太太背上寫著一個冤字精心奪目,其時圍觀的都是到美國年夜使館辦具名的人,另有途經的行人,有上千人,她們這種出醜滋事的事變,有損中國的抽像和森嚴。
  (8)證人李嘯,楊仁傑,嶽繼忠三物證言的內在的事務與陳孟的證言基礎一致。
  (9)證人李雪玲證言,2013年9月份,邢鑒建瞭一個鳴“思憶堡”的網站,邢鑒的父親邢看力給我聯絡接觸過,有時給我發他們傢上訪的稿子,2014年5月26日,邢看力用手機將邢鑒姥姥和奶奶在北京脫衣服而且身上寫滿冤字的上訪稿子發給我。
  (10)證人劉軍證言,我在北京接訪時和邢傢英談天,她說上訪都是兒子邢看力逼著往的,不往兒子罵她,說給買車票,有人招待,不消費錢,還說假如下獄的是女兒的話,會很踴躍,沒有措施她就往瞭,還說以前上訪都是邢看力或邢梅帶著往的。
  (11)證人邢鑒證言,思憶堡網站是我2013年6月份建的,重要是為我傢伸冤,2014年5月26日,6月27日,發在我建的網站的赤身照片是我經由過程手機和電腦收回往的,照片的來歷是一個加我為摯友的QQ發給我的,在姥姥和奶奶在美國年夜使館上訪確當天,一個目生的QQ號碼加我為摯友,他說是老悶(我給我姐起的綽號)的伴侶,鳴小楊,她要把照片發給我爸,我就跟她說這事我爸交給我瞭,讓我管,然後小楊就把照片和寫的稿子經由過程QQ傳給我,我收到後,就經由過程傢裡臺式電腦發佈到我建的思憶堡網站上。小楊是我以前在北京上訪時熟悉的,是個四十歲擺佈的婦女,我有她的QQ號碼,網名鳴“南陽奧奔”。
  (12)證人吳守體證言,2014年6月24日下戰書,我往北京上訪,在火車南站廣場一樓門口望到邢梅,過瞭一會。郭 海玲和南陽的訪平易近楊金芬也到瞭,她們會晤說老太太們(邢梅的姥姥,奶奶,楊金芬的媽媽)也來瞭,這兩天預備往闖個口而且要發傳單,我聽到後就給楊金芬說:你們要往撒傳單給我也帶一些“楊金芬說好,我走後,她們還在磋商闖口的事。闖口便是上訪的報酬瞭給處所當局施壓,找個影響年夜的單元沖擊一下,形成的影響可以獲得媒體和當局的關註。2014年6月25日下戰書,邢梅,郭海玲,楊金芬和我在北京南站磋商到美國年夜使館往脫衣服撒傳單的事,咱們其時說是先到北京人權掛號處掛號後,再往美國年夜使館,第二天早上邢梅打德律風說她和姥姥,奶奶曾經到瞭,咱們先到人權掛號處,掛號後我和她們一塊往美國年夜使館在年夜使館前咱們讓楊金芬她們把我的上訪資料也帶上,她們脫衣服時,我沒有到現場。
  3.指認筆錄及照片
  (1)何澤英識別支使人的筆錄及相干照片,證明2014年7月16日經何澤英識別楊金芬便是介入謀劃其在北京裸訪的人,郭海玲便是與其一路上訪的明港鎮年青女子。
  (2)邢梅識別謀劃人及介入人的筆錄及相干相片,證明2014年7月16日,經邢梅識別原告人楊金芬便是謀劃在北京裸訪的人,張鳳梅是介入在北京美國年夜使館門前脫衣服赤身上訪的人。
  4.原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述與辯護;
  (1)原告人楊金芬供述,我和我媽張鳳梅從2011年開端往北京兩三年瞭,我往北京是為我二哥楊金德被判刑18年的事上訪,我往瞭最高檢,最高法,司法部,信訪局,中紀委等處所上訪。“南陽奧奔小楊”的weibo是我的,我記不清張鳳梅等人在司法部,美國駐華年夜使館裸照是不是我傳的,我的QQ號329515927,網名也是“南陽奧奔小楊“,我的weibo和QQ號碼就台南長照中心我一小我私家了解,我的號碼常常被盜。
  2014年3月11日,我媽張鳳梅在北京市司法部分口赤身上訪喊冤,“南陽奧奔小楊”的weibo上轉發的無關我媽張鳳梅赤身上訪的帖子是我轉發他人的帖子。2014年6月26日,我媽張鳳梅在美國駐中國年夜使館簽證處左近赤身上訪,我不了解我媽身上寫的字是誰寫的。我weibo上的內在的事務有些是我發的,張鳳梅往司法部和美國駐中國年夜使館入行裸訪,怎麼和其他幾個老太太聯絡接觸,磋商一路往的,這些事變我都不了解。
  (2)同案犯何澤英供述,近年來,我和我親傢邢傢英,外孫女邢梅由於我外孫子被撞傷及之後我女婿,女兒為此事被判刑一事多次到北京上訪喊冤。本年5月份我和邢傢英,邢梅又到北京上訪。在北京火車南站的售票廳左近,咱們見到南陽的一個姓楊的女的,我和她以前不熟新北市護理之家悉,邢梅和她熟悉。據說她和她媽也常常在北京上訪。姓楊的女的說本年天下兩會期間,她媽媽在北京脫光衣服上訪喊冤,後果很好,良多年夜引導都正視這新竹養老院個事,之後當局給她們傢拿一萬萬塊錢她們都不要,她非要救她哥出獄。其時說這個事時咱們信陽明港的一個上訪的女的也在。其時姓楊的女的給咱們說這話的意思便是讓咱們學她們也如許做。咱們聽瞭姓楊的女的話,就置信瞭。其時姓楊的女的說她媽在河南,她要急著歸往,後咱們就離開瞭。由於我和邢傢新北市長期照顧英年事年夜啥也不懂,其時是姓楊的女的和邢梅,明港的阿誰女的她們三個詳細磋商的。過瞭兩天,我和邢傢英及明港的阿誰女的她們三個詳細磋商的。過瞭兩天,我和邢傢英及明港的阿誰老太太就到天安門脫衣服喊冤瞭。本年6月尾的時辰,邢梅給我打德律風說南陽阿誰姓楊的女的媽媽也到北京瞭,讓我和邢傢英一路往,我女婿催著我和他媽媽到北京上訪,於是我就和邢傢英一路往。到北京後一天早晨,邢梅領著咱們在北京南站左近上訪村的河沿處見到南陽阿誰姓楊的女的,另有她媽,另有明港上訪的母女倆。其時咱們幾個老太太一路措辭,姓楊的女的,邢梅另有明港的阿誰女的她們幾個年青人在一路磋商怎樣上訪的事。後邢梅讓我和邢傢英還跟前次在天安門一樣,身上寫上字,然後到美國年夜使館具名的處所脫衣服上訪。邢梅說到時辰南陽阿誰老太太和明港的阿誰老太太也往。我了解這是邢梅和南陽的阿誰姓楊的女的磋商過的。那天上午,邢梅帶著我和邢傢英到美國駐北京年夜使館具名的處所,到處所後我見到南陽姓楊的女的另有她媽,另有明港上訪的媽媽。後來我和邢傢英,南陽阿誰老太太,明港阿誰老太太就一路到年夜使館具名處閣下,然後就開端脫衣服喊冤。之後了解其時有人在閣下照相片 ,後來詳細咋弄的我也不懂。當天咱們脫衣服上訪時身上的字都是事前寫好的,不了解南陽阿誰老太太身上的字是誰寫的,我估摸除瞭她女兒沒他人。由於都是河南人都恆久在北京上訪,以是邢梅才和南陽姓楊的女的,明港阿誰女的熟悉,我是經由過程邢梅才見到南陽姓楊的女的母女二人。我了解本年5月份在北京南站和6月份在上訪村河沿處這兩次是姓楊的女的她們幾個年青人磋商的怎樣上訪。她們磋商好後讓咱們幾個老太太怎麼做咱們就怎麼做。讓咱們脫光衣服喊冤這個主張是南陽姓楊的女的教咱們的,此刻才明確上她確當瞭,我懊悔的很 。我聽南陽阿誰老太太說她兒子被判刑18年,是被委屈的,我要救她兒子進去。到北京脫光衣服上訪都是姓楊的女的出的主張,剛開端南陽阿誰姓楊的女的勸咱們,說讓咱們脫光衣服喊冤,如許力度年夜,當局才會解決問題。剛開端我還嫌丟人,姓楊的女的說你們都是妻子們,怕個啥。在她的挽勸下我就批准瞭。沒有想到被姓楊的女的應用瞭,咱們一傢都被他害瞭。
  (3)同案犯邢梅供述,我在北京上訪期間熟悉瞭郭海玲,後經由過程郭海玲熟悉瞭楊金芬,楊金芬說他哥是一個公司的老板,由於一個案件帶公司幾十人到北京上訪,後被定為黑社會,判刑18年;說她媽媽天天上午都到司法部舉牌子上訪。2014年5月25日前的一天,我和姥姥何澤英,奶奶邢傢英從信陽坐失智老人安養中心火車到北京,第二全國午我給郭海玲打德律風告知她咱們到北京瞭,郭海玲說要和我會晤,在北京南站一條馬路對面,咱們和郭海玲先見瞭面,後來南陽的小楊楊金芬也到瞭,楊金芬告知咱們,她媽張鳳梅3月份在司法部分口脫光衣服,身材上寫滿字傳到網上,轉帖3萬多人次,引導比力正視,省長都了解瞭,後果很是好。郭海玲和楊金芬給咱們說瞭經過歷程,郭海玲也說脫衣服的方法比力好。郭海玲和楊金芬也勸我姥姥何澤英,奶奶邢傢英,說脫瞭一次後你們兒女(指我怙恃)的問題興許能解決。我姥姥聽瞭感到可以,我奶奶聽瞭其時感到欠好意思,她倆在閣下始終勸我奶,後我姥姥,我奶奶她倆一路磋商瞭約半個小時後,楊金芬建議第二天到天安門廣場脫衣服反應問題,我姥姥,奶奶就批准瞭。並商定第二天在北京南站會合。第二天上午(2014年5月25日)我在旅店用玄色記號筆在何澤英,邢傢英身下身前死後都寫瞭字。在我姥姥身上寫的是我媽媽的冤情,在奶奶身上寫的是我父親的冤情,寫好後在旅店用我的手機給她們照瞭相片。拍照後她們穿上衣服。郭海玲她媽田貴榮之前不批准在身上寫字,咱們就到北京南站和郭海玲,田貴榮會合,郭海玲說她媽田貴榮又批准瞭,沒來得及寫字。咱們五小我私家坐公交車在天安門前門下車。郭海玲說天安門安檢口檢討比力松,就帶著咱們從安檢口到天安門廣場,在人平易近好漢留念碑東南五十米處,午時十二點多,何澤英,邢傢英就脫失身上所穿的所有的衣服,田貴榮其時隻是將下身衣服掀瞭起來。我和郭海玲分離用本身的手機照相。照相的經過歷程中有差人過來用衣物和身材蓋住三人。我一望這個情形就和郭海玲一路走瞭。後來我和郭海玲坐在天安門廣場外面一馬路上編案情,編寫後我將信息用手機QQ收回往瞭。在天安門裸訪後, 我爸的問題始終也沒有解決,也沒有引導找他談,2014年6月24日前的一天,我姥姥和奶奶到北京南站後,我接她們到旅店。郭海玲據說她們來瞭就給我打德律風約咱們第二天在北京南站左近一個小公園會晤。第二天會新竹老人安養機構晤的有我,我;姥姥何澤英,我奶奶邢傢英,郭海玲,田貴榮,楊金芬,張鳳梅,小吳。會晤後,楊金芬和郭海玲提議再到天安門裸奔。最初都批准到美國駐華年夜使館裸奔。小吳說讓咱們在美國駐華年夜使館“人權掛號處”對面的河濱會晤。2014年6月26日早上8點多,我在房間的衛生間,用玄色記號筆給我姥姥何澤英,奶奶邢傢英身上寫字,我姥姥身上寫的是我媽媽徐金翠在牢獄被凌虐,寫認罪書等外容,我奶奶身上寫的是我父親邢看力被不符合法令判刑,不符合法令監督棲身等。寫好後小吳帶咱們三人到美國駐華年夜使館人權掛號處對面石墩處。我在那制作瞭8A鉅細的紙牌,下面寫瞭年夜年夜的冤字。等瞭有十多分鐘,楊金芬和張鳳梅到瞭接著郭海玲,田貴榮到瞭,後來,小吳將他寫的資料分發給幾位白叟,讓她們脫衣服時將資料撒進來。接著小吳領著四位白叟到美國駐華年夜使館簽證處,我郭海玲楊金芬在簽證處對面,她們到後就脫衣服赤身將傳單撒瞭進來。楊金芬用本身的手機在左正面照相,郭海玲用手機在白叟對面照相。我手機內存滿瞭沒拍成。我其時望到,我姥姥,奶奶舉著我制作的牌子,田貴榮和張鳳梅也脫光瞭衣服,身材上寫滿瞭字,四位白叟都在那喊冤。約台中養護中心三四分鐘,我望到有武警和其餘人用藍佈將四位白叟裹住。望到這個情形我就和郭海玲先分開瞭,楊金芬又望瞭一會才走。之後了解四個白叟在久敬莊。在兩次裸訪前。我都給我爸邢看力打德律風說瞭,第一次他說讓咱們望著辦,第二次他說淮河服務處有至心解決我傢的問題,想讓咱們先歸往。分開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後,我,郭海玲,楊金芬又歸到人權掛號處對面石墩處會合。後來咱們到我住的旅店左近的一個公園內編寫信息,我用手機編寫我我傢的冤情,郭海玲,楊金芬都讓我用我的手機編寫瞭她們的冤情,赤身照片是郭海玲,楊金芬將她們的手機內存卡放到我的手機上截圖發給我弟,這些冤情和赤身圖片是用我的手機在我QQ上發給我弟邢鑒。我的QQ號1561120308昵稱
  nl (8)懂的哀痛”我弟的QQ昵稱稱為“落葉,秋太美”。我感到往北京天安門和美國年夜使館兩個處所喊冤,隻有如許能力惹起引導正視。“再累,再苦我一笑而過”基隆看護中心是我的網名,2014年6月26日,我姥等人在天安門裸訪當天,我用這個網名上彀,南陽的小楊望到後,就用我的QQ號在她電腦上和我弟邢鑒談天,還讓我爸加她為摯友,到下戰書六點多的時辰台中居家照護,我用這個號將我姥姥,奶奶在美國駐華年夜使館具名處的赤身照片和編纂的文字發給我弟弟邢鑒,我還發給瞭郭海玲和黃琦。兩天後我在思憶堡網站上望到這些信息。思憶堡網站是我弟弟邢鑒建的。我被抓前在楊金芬租房的處所和她一路住,之後我的手機和楊金芬的條記本電腦被公安職員搜走瞭。
  (4)同案犯邢傢英供述,2014年5月份的一天,我孫子邢鑒說他父親想讓我和他姥姥何澤英到北京上訪,還說何澤英曾經在傢等著我,我想著我兒媳婦還在牢獄裡受苦,兩個小孩無人管,我就和我親傢何澤英磋商著往北京上訪。咱們坐火車到北京,邢梅帶著我倆到一個處所住下。第二全國午,我和何澤英,邢梅另有一些不熟悉的人在外面見瞭面。我聽不熟悉的女的說脫衣服上訪,邢梅她們磋商說脫衣服的力度年夜些;第二天進來前,邢梅用筆在我和何澤英身上寫一些委屈的字,寫完後,她用手機對著咱們照。咱們三個在一個很年夜的廣場那裡等著,我不熟悉的那兩個女的到瞭,邢梅和此中一個年青的女的走瞭,我和何澤英及一個年事年新北市長照中心夜的妻子在天安門脫衣服。閣下的人圍下去把咱們衣服穿上,之後差人把咱們三個老太太帶上車走瞭,咱們被拘留瞭七天,就被接歸老傢。歸傢後一個月,也沒有消息,我兒子邢看力又讓我和何澤英往北京上訪,2014年6月份,我和何澤英到北京第二天早晨,咱們幾小我私家聚到一個橋頭那兒,我和何澤英,前次的那次妻子,又來的一彰化養護中心個在閑聊,邢梅和兩個女的磋商怎麼上訪。第二天早上,邢梅用筆在我和何澤英身上寫委屈的文字,後咱們三人坐公交車到一個掛號的處所等著,那四個女的到後,我和何澤英,全了她最喜欢的颜那兩個妻子在一個掛號的處所左近找瞭一小我私家少的處所脫光衣服,我苗栗居家照護和何澤英舉著邢梅寫的冤字的一張年夜紙在那喊冤,之後差人過來把四個妻子帶走。
  (5)同案犯田貴榮供述,2014年5月份,我到北京找上訪的女兒郭海玲,一天我和女兒一塊到天安門廣場,望到信陽市息縣一個姓邢的女的和她姥姥,奶奶,奶奶站在一輛警車旁,脫得一絲不掛,身上還寫有冤字燃料口水大戰,我就已往和她兩站在一路,也預計把衣服脫失,我把上衣掀起一個角,就被差人禁止帶走瞭。6月份的一天,我坐車預備到美國年夜使館,在車上碰到前次天安門廣場脫衣服的兩個女的,我望她倆身上寫有字,問她倆幹啥,她倆說往美國年夜使館脫衣服脫衣服伸冤並讓我一塊往脫衣服新竹老人養護機構。我說那多丟人,她倆說都恁年夜年事瞭,怕啥,你不脫他人能給你解決問題。我想著有原理,到美國年夜使館後,她倆帶我到左近的衛生間,我不熟悉的一個女的在我前胸和後背各寫一個冤字,我把衣服穿好和她們一塊到美國年夜使館門口。咱們三個站在一塊,她倆把衣服脫光瞭,我怕丟人,隻把上衣脫失瞭,很快四周的人就圍下去望,上空的,凌亂的床小瓜,但沒有人。另有人照相。
  (6)同案犯郭海玲桃園養護中心供述,幾年前,我從網上了解南陽有楊金芬這小我私家,後在北京上訪期間碰見瞭 楊金芬母女,我和她們在一路交換過,我在網上還望到息縣邢看力上訪的冤情,他的女兒邢梅在北京為父上訪,咱們也熟悉。2014年5付現金。”月25日,我媽和其餘老太太在天安門廣場脫衣服喊冤,我把網上錄像下載瞭放在我的QQ空間。6月26日,我媽和其餘老太太又在美國年夜使館門它撿了起來。口脫衣服喊冤,我也把網上的錄像下載瞭放在空間裡,我的一個QQ號昵稱為藍月。我的兩部遐想手機也被公安機關拘留收禁瞭。
  5南投安養機構,鑒定論斷;
  (1)從郭海玲第一個步驟手機(lenovos870e)提取勘驗情形,證明從該手機提掏出三個QQ號談天記實分離是1561120308(網名元貝),228234460(網名姚孝楊),985839225(網名藍月)談天記實屏東老人安養中心;,此中1561120308與1134963086(藍月記憶)擇要“昨天小楊,小梅,小吳,小梅姥和奶另有老婦人在一路磋商脫衣的事,妻子在他們的挽勸下批准脫,明天再聚一次,小楊的母親也來,預計四個白叟”小楊把照片發郵箱瞭嗎?一共48張,小楊真膽年夜,照瞭那麼多,昨天發的weibo幾小時被轉發800多次,評論185次,被舉報刪除瞭;1561120308與1421059845(邢梅)談天記實桃園老人養護機構,證明2014年5月25日在天安門赤身上訪事務的報道是有邢梅編纂的;1561120308與329515927(南陽小楊)談天的內在的事務,證明網上關於6月26日在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赤身上訪的報道是有邢鑒,邢梅編纂收回往的。
  (2)邢鑒手頂的鱗片已經開了幾。機提取勘驗情形,證明邢鑒經由過程QQ1421668419與474558756與南陽的楊金芬談天,接收當天在美國年夜使館簽證處的照片和文字信息,後有邢鑒發佈在思憶堡網站上。
  上述證據,當庭出示,經法庭質證,認證,原告人楊金芬雖堅持緘默沉靜,但同案犯邢梅,邢傢英,何澤英的供述及指認筆錄與照片,證人吳守提的證言均能證明原告人楊金芬提議,煽動謀劃,組織配合犯法的事實,,查抄並拘留收禁的手機電腦,以及對拘留收禁的手機,電腦,以及對拘留收禁物品的鑒定論斷也證明原告人楊屏東長照中心金芬組織謀劃施行配合犯法的事實,證明弓寶中,董安義,張潤華等現場證物證言,相干照片均邢傢英,何澤英,田貴榮,張鳳梅在天安門廣場及美國年夜使館門前施行生事行為的犯法事台中老人安養機構實,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之間相干聯繫關係,彼此印證住“。我不知,足以證明告狀書指控的犯法事實,本院予以認定。
  辯解人在審理經過歷程中建議原告人楊金芬不組成尋釁滋事犯法的定台南護理之家見,本院以為,原告人楊金芬理應在法令許可的范圍內經由過程法定的道路反應息爭決相干問題,但其提議,煽動,鼓動別人在公開場合采取袒露身材的方法分佈所謂的冤情,用意惹起人群關註,給當局施壓,屬於刑法例定的在公開場合起哄生事,切其行為致使大批人群圍觀,嚴峻侵擾公開場合秩序,形成公開場合嚴峻凌亂,切合刑法尋釁滋事犯法的組成要件。其辯護與本院查明的事實和相干證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本院以為,原告人楊金芬與別人預謀並組織別人在公開場合采取袒露身材,分佈所謂冤情的方法,起哄生事,嚴峻侵擾公開場合秩序,形成頑劣影響,其行為已組成尋釁滋事罪,且系配合犯法。內鄉縣法院人平易近查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撐。原告人楊金芬所犯法行,有同案犯的供述及指認筆錄,相干照片,證物證言,拘留收禁物品,鑒定論斷,書證等證據予以證明,且彼此聯繫關係,彼此印證,以造成完全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其犯法事實。原告人楊金芬在公同犯法中建議犯意,預謀謀劃,踴躍組織施行,在配合犯法中其重要作用,系主犯,應該依照其配合介入的所有的犯法治罪處分。為依法保護公共秩序和傑出的社會私德,衝擊犯法,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之規則,經本院審訊委員會研討,訊斷如下;
  原告人楊金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刑期從之行之日盤算,訊斷履行前後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
  如不符本訊斷,可在接到訊斷書的第二日起10日內,經由過程本院或間接向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建議投訴。書面投訴的看護中心,應該提交投訴狀副本一份,正本七份。

  審訊長 :房劍立
  審訊員:李錫鋒
  審訊員:張珂

  二0一五年六月二日
  書記員: 郭磊
  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