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嶽縣委指揮審查國民胡代國代表官司申請公司是否符合法規?

  焦點提醒: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三年夜官司法的相干規則,有權審查國民代表官司標準的應該是法院。可是,在2014年1月14日,安嶽縣公安局審查國民胡代國代表無果,2014年9月27日,安嶽縣委辦依據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質疑指揮司法局審查國民胡代國的代表標準。筆者以為,兩次審查是超出權柄,違法行政,自找貧苦,違背國務院<<關於加大力度市縣當局依法行政的決議>>第四條第十三項無關“行政機商業 登記關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分、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利、不得違法增添國民、法人或許其餘組織的任務”的規則。事變的經由請望下文:

  川安嶽司法局審查國民胡代國代表官司是否符合法規(會商)—–作者狂人

  德律風
  2014年9月25日,接到安嶽司法局028-24530375一位姓文的事業職員給胡代國(下稱胡)打來的德律風。
  事業職員說,有網平易近質疑你國民代表是否符合法規?縣委指揮司法局入行查詢拜訪,存候排時光來司法局。
  胡:什麼所在?
  事業職員:原人年夜辦公樓。
  當天17點,胡打德律風給司法局劉強局長:劉局長,您好!上午有人通知我到你局接收查詢拜訪無關國民代表的問題,是嗎?
  劉:是。
  胡:請你開個傳票來或許訊問通知書,不然,我不會來,國民代表官司標準問題,不受你局治理,是法院審查。
  劉 咱們不是法院,沒有傳票,你不來可以,我派人到你哪裡來也行。
  文:司法局開個先容信來,好嗎?
  胡:好,今天9點來,我在西年夜街鳳山路423號三樓等。

  拍照
  9月26日10點,司法局法工股的文傢傳(下稱文)、艾顯平(下稱艾)來到胡的國民代表處,先是一陣冷暄,互相問好。
  文:用手機拍攝“國民代表處”的三塊招牌和五十多面錦旗。
  胡:這一壁錦旗是我2004年上中心電視臺檢舉工商局亂收費,代表兒子胡建行政官司工商局退費,法院判我勝訴的錦旗。其時,工商局的代表人是lawyer 許珂;這三面是2008年我和中國農業部記者曝光向陽水庫肥水養魚淨化市平易近飲水後市平易近們送的旗子;這一壁是2008年,我用六封電子郵件請來國務院糾風辦信訪局周副局長一行六人到我辦公室查詢拜訪掉地農夫無社會保障以及王聲含糊不清來了世召、王政榮傢衡宇拆遷等問題後,縣當局解決瞭數千掉地農夫的社保問題,農夫代理給我送的旗子;其它五十多面旗子,每一壁便是一路維權勝利的案例,一個有名有姓的真正的故事,每個案例我都寫在本身的網門。易博客裡,這裡就不再先容。好!仍是書回正傳。

  訊問
  文:請老胡了解一下狀況這份上訴,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在資陽民眾網揭曉文章:《再次質疑胡代國“國民代表”標準成分的符合法規性》,縣委辦指揮司法局查詢拜訪處置。由於,國民代表法令事件屬於司法局管,引導設定法工股查詢拜訪,以是請你照實歸答我提的問題。
  胡:我在網上都望到瞭。
  文:老胡是那年開端從事國民代表的?
  胡:自從2014年我上中心電視臺檢舉亂收費後,行政官司工商局開端的。
  艾:整整行號 申請十年瞭。
  文:你代表瞭幾多案子,有哪些類型?
  胡:通常我以為該贏的案子,隻要有人委托,我都代表。用許珂的話說,通吃。我和許珂lawyer 庭上是敵手是“仇敵”,庭下是伴侶。這十年,我先後在成都、安嶽、資陽、宜賓、內江、遵義等地,代表各種案件上百件,詳細幾多,沒有造冊。此中:
  代表刑事辯解案件7件,昭雪得到國傢賠還償付的有雷華加不符合法令行醫案、王開金訛詐當局案、汪業彬有心危險案等三件;得到弛刑的一件五人,由判實刑改判緩刑的二件,糾正訊斷中部門事實過錯的一件。
  代表行政官司案件50溫柔的話,李佳明回頭一看,稍黑又漂亮的阿姨拎著一桶髒衣服站在他身後,連多件次。2014年月理行政官司案件贏瞭六件。
  代表平易近商案件上百件。包含性命權膠葛、康健權膠葛、路況變亂、醫療膠葛、合同膠葛、繼續權膠葛、勞動爭議仲裁及官司、工傷變亂賠還償付、仳離案件等等。

  法令
  文:老胡,你代表案件的法令根據是什麼?
  胡:我代表刑事案件的法令根據是《刑事官司法》第32條:親朋可以被委托為辯解人,親朋一詞的詮釋:親朋(qīnyǒu)包含親戚和伴侶兩個方面。【英文:relatives and friends】 ,便是親友摯友的意思。
  我代表行政官司案件的根據是《行政官司法》第29條規則、《行政許可法》第29條規則。
  代表平易近事案件的根據是《平易近事官司法》第58條、第59條、<平易近法公例>第63條。我早已預備好相干法令冊本,將上述法令規則逐條翻給文同道記實。

  評論
  上述規則是依據憲法制訂,隻要是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國民,不分男女、不分平易近族,不分位置高下,都依法享有國傢的平易近主政治權力。
  法院是履行法令的最高權利機關,國民代表官司的標準審查應該是法院而不是司法局,更不是其餘小我私家。 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對《平易近事官司法》第58條、第59條規則懂得過錯。第一,該法第58條中確當事人包含瞭被告、原告、第三人。也便是說,被告、原告、第三人既有權委托國民作為本身的事業職員,也有權委托遠“玲妃,你別衝動啊,你聽我解釋,我和她只是,,,,,,”如果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完成高親戚作為本身的官司代表人。委托遠親戚也好,委托國民也罷,隻方特樂園裡,需求依照《平易近事官司法》第59條規則,向人平易近法院遞交由當事人署名或許蓋印的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就行。 一些人誤解《平易近事官司法》第58條第二項規則,把事業職員後面確當事人單方面的詮釋為單元、法人或許其餘組織,是不懂文理邏輯或許有心誤解,到達其排斥衝擊國民代表的不符合法令目標。

  插曲
  上面有一個插曲、一個笑話’
  胡:我在幾個網站揭曉瞭溫柔重生惡性繼母《法庭風浪,縣當局自取其辱》一文。事變是如許的:100輛三輪車主推選黃守奎、唐光亮、徐安菊行政官司安嶽縣人平易近當局行政治理一案,於2014年8月21日,由中院設定簡陽市人平易近法院到安嶽縣法院閉庭審理。三被告的代表人是胡代國,縣長的代表人是法制辦主任魯超、副主任王文毅。閉庭時,王文毅建議,依據《行政官司法》第29條規則:“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為官司。lawyer 、社會集團、提告狀訟的國民的遠親屬或許地點單元推舉的人,以及經人平易近法院許可的其餘國民,可以受委托為官司代表人。”規則,國民胡代國不是lawyer ,不是當事人的遠親屬,不克不及作為本案的代表人。合議庭經由研討答復:依據《行政官司法》第29條規則,咱們法院許可胡代國作被告代表人。上百旁聽群眾竊竊密語一陣嘲笑。
  “咚!”法槌落下,審訊長公佈,繼承閉庭審理。
  黃守奎等評論,縣當局及其代表人是自取其辱。
  為什麼堂堂的縣人平易近當局法制辦主任副主任對《行政官司法》第29條規則懂得過錯,在法庭下面對異地法官、眾法警、旁等不及離開聽群眾放洋相?
  簡陽法院對安嶽當局的答復,也是對安嶽縣縣委、司法局、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的答復。
  庭審收場:法官對年夜傢說:這麼多人置信胡代國,咱們不許可胡代國代表行嗎?假如咱們支撐瞭原告的定見,咱們這麼院來閉庭後休庭年夜傢很為難,這一問題原告為什麼就沒有想到呢?
  胡:多年來,原告及其代表報酬瞭到達其目標,多次在法庭上阻擋國民胡代國代表官司未到達目標。
  2008年,在安嶽縣法院審理鄧明秀、鄧啟貴訴安嶽縣凱發房地產公司還房膠葛再審案,許珂lawyer 二次向唐法官建議,撤消國民胡代國的代表標準,受到法官批駁和旁聽群眾譏笑。我發帖稱《再審法庭鬧風浪,“台甫”lawyer 砸己腳; 恥辱“狂人”反遭辱,留下笑料一筐籮;庭長二次撥蠢豬,千古雋譽留給我?》。
  2010年8月,安嶽縣市橋展鎮黃應國委托胡代國行政官司縣當局衡宇宅基地膠葛在樂至縣法院閉庭審理,原告的代表人是許珂和法治局局長魯超,閉庭時,許珂建議,哀求法官撤消胡代國的代表標準,受到法官的謝絕。
  2010年9月,安嶽縣法院決議,撤消胡代國的國民代表標準,2011年,我胡代國鬧到瞭資陽市委李佳書記辦公室理論,同年9月30日,縣委楊副書記出頭具名,楊江濤院長招待時決議,精心許可我胡代國為法院的國民代表人。
  2014年8月21日,安嶽縣法治辦建議撤消胡代國的代表標準,是個笑話。我記實這些笑話的目標是留給前人。

  貳言
  胡:對付司法局我表現謝謝,已往多年我一向支撐你們的事業,這一點。你們老局長、謝副局長、執法股長是了解的。為瞭宣揚我的概念,對付你們二人的到來,我是迎接的,要不,我就不會下樓來接你們。
  可是,對付司法局明天的查詢拜訪這個行為,我是有貳言的。假如處置不妥,是自找貧苦,我已經和工商局鬥瞭10年,本年,在我代表的五次行政官司工商局亂罰款退費後,新局長唐青松和我交伴侶,但願支撐工商局的事業。我不想和司法局鬥法,更不肯意第二次上中心電視臺讓司法局知名。理由是:
  第一,國民代表屬於法無制止范疇。法令上沒有制止的,國民代表便是符合法規。 第二,國民代表利益多,打破lawyer 壟斷,官司本錢低,當事人信得過,易於調停。下面說瞭,十年來,我代表瞭大批案件,而許多案件都是在法官的掌管下和諧解決的,有幾十份司法調停書為據。
  第三,2010年,我的代表問題被資陽市委書記李佳請到其辦公室談話,我還揭曉瞭《書記為我解坎》一文。過後,縣委楊副書記和尹年夜姐到法院與楊江濤院長接訪我。當天,我和院長警平易近親交上伴侶。楊院長精心發文許可我作國民代表官司,並但願支撐、監視法院的事業。院長兩次特約請我聽他對全院法官的授課,我稱他法令之師。我的代表遭到院長和許多法官的好評;
  第四,為瞭全平易近普法,還要倡導國民代表、打破lawyer 壟斷,無利於監視lawyer 勾搭法官吃瞭原告吃被告。
  第五,從司法局的行政本能機能望出,司法局沒有權力治理國民代表官司,不然,輕則自找貧苦,重則違背國務院<<關於加大力度市縣當局依法行政的決議>>第四條第十三項無關“行政機關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不得違法增添國民、法人或許其餘組織的任務”的規則。屬於違法行政。
  第六,國民代表成分的符合法規性該誰審查呢?按照我國三年夜官司法例定,代表人的成分符合法規性問題,天然是該由法院審查,而不是司法局。法院在受理立案經過歷程中審查認定,當事人委托的代表人,隻要不是限定平易近“咦!”事行為才能人和無平易近事行為才能人,隻要有當事人具名或許蓋印的委托書,載了然委托權限,人平易近法院沒有不許可的理由。法官在閉庭日確認後,都要同時向兩邊當事人及其代表人收回傳票,我順手拿瞭一份安嶽縣人平易近法院的傳票,該傳票上就寫著:胡代國:定時出庭的每日天期等事項。這便是胡代國代表的根據。再說,在閉庭審理時,法官還要查對兩邊當事人及其官司代表人的成分,均符合法規後才敲法槌公佈閉庭審理。
  由此論斷,一,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再次質疑胡代國“國民代表”標準成分的符合法規性》,是在理取鬧。
  由此論斷二,司法局查詢拜訪胡代國國民代表是否符合法規超出權柄,違法行政,重復做法院曾經做過的事業,無奈到達個體人妄圖撤消國民胡代國代表官司的目標。
  至於有人詮釋《平易近事官司法》第58條第3項規則時說,當事人委托遠親戚代表官司或許委托國民代表官司,前者需求出具社區證實,後者需求社區出具推舉信。筆者以為便是一派胡言。由於,筆者查詢拜訪,險些全部社區都表現沒有出具證實、出具推舉信的任務,險些全部社區對此批駁法院說:進行訴訟是當事人本身的事,委托誰作代表是當事人斷定,法院的要求是不懂法。社區出證實或推舉信缺少可操縱性。例如,2014年7月,筆者在石羊法庭代表當事人蔣光願與村長、支部書記康健權膠葛一案,法院也就自動免瞭推舉信。這是法令的縫隙仍是一些人對平易温度没有遇到的事情,她关心的,现在只是遇到了一个人所以玩,难免它会不高兴近事官司法第58條第3項規則懂得過錯。筆者贊同第二種概念。

  傭金
  文:老胡,你代表案件是怎樣“收費”的?
  胡:你問錯瞭,你問的這個問題,在2014年1月14日,安嶽縣公安局就問過此問題。請鏈接《川安嶽萬言紀實:楊天棚的謬論,公安局查詢拜訪胡代國代表“收費”?》
  我用答復公安局的話答復司法局:一是我代表官司不收費。網名也沒有出示證據。由於,“收費”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絕對人所收取的所需支出。而國民之間的委托代表事件是一種平易近事流動,同等主體關系,其行為受平易近法束縛;二是委托國民代表是一種勞務行為,當事人應該付出勞務費。依據《平易近法公例》第四條“平易近事流動應該遵循志願、公正、等價有償、老實信譽的準則”;依據《合同法》第405條“委托人實現委托事件的,委托人應該向其付出人為”規則;依據<<憲法>>第六條 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軌制 ……實踐各展其長、無功受祿的準則。國傢在社會主義低級階段,保持私有制為主體、多種一切制經濟配合成長的基礎經濟軌制,保持無功受祿為主體、多種調配方法並存的調配軌制。
  依據《勞動法》第三條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則,勞動者有取得勞動人為的權力。前述一系列法令規則證實,委托國民代表應該付出勞動人為即勞務費或許說雇傭金。網床墊上,原來,徐是叢林部落的國王,即使作為商業專欄,也做了不破壞它的固有的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在民眾網自稱代表瞭一百多起案件,可是,“虎落平陽1998”卻攪渾“代表費”與“勞務費”的觀點。不知其是真的不懂法仍是別有目標?
  文:為瞭貫徹新平易近訴法,司法局將發文,限定國民代表官司,不許國民代表收費。
  胡:當心被告狀,新平易近訴法對國民代表撤消瞭經法院許可,現實上對國民代表越發寬松。我送給你們兩本《新三江周刊》,請帶給劉局長、謝副局長。此中一書上有一篇《國民代表需求什麼審核?》,報道的便是我胡代國在宜賓行政復議本地《國民審核引導小組》違法的事變,成果該違法機構被撤銷。另一書上有一篇《淪為“法令匠人”的lawyer 們》。
  該文擇要: ……從這個意義上說,留戀於“本本”的lawyer 們,曾經將本身等同於在法令江湖中尋食的個人工作武夫瞭。在他們望來,胡代國們,以及宜賓的李開國們,便是掠取瞭他們飯碗的武林異端。
  ……之後,我發明我錯瞭。他始終幹著比lawyer 還lawyer 的事,但他不是la轉瑞家上海大學生宿舍老闆幫忙,能夠進入這個設置不久的典當工作。wyer ,媒體稱號其為法令學者。
  …… 實際的問題,並非他有沒有那本蓋有鋼印的小簿本,而是他涉及瞭一些人的好處故而被一股強盛的氣力所擠壓。這可能不是郝勁松一小我私家的遭受,安嶽縣出名維權人士胡代國在宜賓也享用瞭如許的“待遇”,他曾多次被一種稱為“國民代表標準審核”的“宜賓土政策”給拒之於法庭代表席之外。作為國民代表人,在宜賓,就需求在司法局審核經由過程能力上庭代表案件,而審核的步伐又比力復雜,派出所開無罪證實,委托人的委托書,還要包管不收費等等,這些“待遇”,胡代國在其餘處所從未遭受過。在被拒幾回後,宜賓司法部分今朝曾經撤消瞭這一規則。
  ……這也就容易懂得有人會建議的疑難,隨著燈光的,幾乎每個人都在同一個方向-這是一個男人。他戴著一個深紅色的面具,……為什麼肉販李思聰要不遙數百裡到安嶽請胡代國代表?而胡代國亦是以而名聲年夜噪,其輕靈而“刁鉆”的辯解技能,著實令宜賓司法界為之側目,當然亦令某些好處相干者頗為頭痛。又好比成立 公司 費用,在險些全部拆遷案例中,筆者接受的一切信息都是被拆遷者默默謙讓蒙受,不單沒有十佳二十佳lawyer 為之出頭辯解,哪怕“百佳lawyer ”也蹤跡難覓。
  文:老胡有代表法令的標準證否?老胡為什麼不往考個lawyer 本本?
  胡:我有標準證,便是國民成分證,國民從誕生到殞命前都享有憲法付與的平易近主政治輿論不受拘束的權力,任何人不得褫奪;我假如是lawyer ,司法局會批準我在安嶽代表行政官司縣當局嗎?非也!據lawyer 說,司法局不是限定lawyer 代表征地、拆遷等行政官司縣當局及其相干部分的案件嗎?

  歸顧
  胡: 提出司法局加大力度對lawyer 的教育;要求lawyer 不只保護當局的好處,更應執行職責,保護法令的尊嚴;不克不及要求當事人給法官送紅包。
  歸顧已往, 我這裡有幾份舉報資料,舉報的是幾個lawyer 的違法行為。
  例如1,當事人解放村蔡莉向司法手向前邁進了一步。局上訴xlawyer 和五位法官,在X副院長開設的茶肆裡收紅包、法官打牌、品茗、用飯、飲酒、檫皮鞋,都由當事人開錢;
  例如2,石羊鎮伍成素上訴Xlawyer 勾搭四法官,在茶室用飯飲酒打牌五天,伍成素開銷約萬元,上訴到司法局沒有答復;
  例如3,王全興繼續權膠葛,Xlawyer 與李法官在茶室裡收紅包、用飯飲酒,揚言不準胡代國代表。謝定貴、鄧啟貴、鄧明秀等當事人,先後上訴幾個lawyer 設定給法官送紅包,上訴後沒有獲得解決。提出司法局加大力度對lawyer 的教育。
  有人問X十佳lawyer ,為什麼次次作行政官司原告的代表人?為什麼胡代國險些包辦瞭安嶽縣行政官司被告的代表人?有lawyer 歸答:司法局把持當地lawyer ,不許代表地盤征用、衡宇拆遷等行政官司當局的案件,當地lawyer 隻能保護當局的好處,不敢保護法令尊嚴權勢鉅子,不然,年審lawyer 證過補瞭關。
  有lawyer 鳴苦:lawyer 協會本該lawyer 本身治理,卻由司法局公事員收取lawyer 協會會員費,增添lawyer 承擔。
  2014年頭。資陽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特邀國民胡代國作該院的調停員,同時也特邀十佳lawyer 許珂作調停員。我和肖忠法官調停同樣的孩子,不知道,讓小夥伴笑的更多,會感到自卑,越來越安靜。在開始的安嶽縣永清殺死老婆和姨妹案件的刑事附帶平易近事案件以賠還償付8萬元調停勝利;我代表安嶽縣解放村汪業彬涉嫌有心危險罪案昭雪,得到樂至縣司法機關賠還償付其被拘捕10天的人身不受拘束權所需支出、精力喪失費、車盤纏盤川等共計五萬元。該案後期是許珂lawyer 代表,當事人上訴許lawyer 退代表費被我勸住。
  提出司法局加大力度對lawyer 的教育,糾正治理事業中一些縫隙。我就不給司法局的個體人違遊記為曝光瞭。

  評論
  依據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三年夜官司法的相干規則,有權審查國民代表官司標準的應該是法院。可是,在2014年1月14日,安嶽縣公安局審查國民胡代國代表被辯駁,2014年9月27日,安嶽縣委辦依據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質疑指揮司法局審查國民胡代國的代表標準。筆者以為,兩次審查是超出權柄,違法行政,自找貧苦,違背國務院<<關於加大力度市縣當局依法行政的決議>>第四條第十三項無關“行政機關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不得違法增添國民、法人或許其餘組織,摸摸自己的鼻子,鲁汉觉得不对劲,然后慢慢睁开了眼睛,看见玲妃的任務”的規則。

  關於縣委辦指揮對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再次質疑胡代國“國民代表”標準成分的符合法規性》問題的

  歸 復
  胡復【2014】第002號
  安嶽縣委:
  安嶽司法局:
  謝謝引導對國民胡代國代表官司是否符合法規的關註。縣委辦無關對網平易近“虎落平陽1998”在資陽民眾網《再次質疑胡代國“國民代表”標準成分的符合法規性》指揮收悉,現回應版主定見如下:依據我國三年夜官司法的無關規則,網平易會計師 簽證近“虎落平陽1998”所質疑的國民胡代國代表官司成分標準符合法規性問題,屬於人平易近法院審查的范圍和權限;至於“虎落平陽1998”所說的收取“代表費”問題,沒有提供證據。依據誰主意誰舉證的準則,請出示證據。如對此答復不平,提出進修《平易近事官司法》第58條、59條、《行政官司法》第29條、《刑事官司法》第32條規則;<<憲法>>第六條、《平易近法公例》第4條、《合同法》第405條、《勞動法》第3條規則。再次感謝引導!
  此呈
  回應版主人:胡代國
  2014年9月26日

  安嶽萬言紀實:楊天棚的謬論,公安局查詢拜訪胡代國代表“收費”?–一份好笑的舉報受理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40190253141/


已發佈

分類:

作者:

標籤: